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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达5000万专项资金 支持全省各地落实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19年省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及时下达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全省各地落实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据统计,目前全省12个市(区)、59个县(区)出台了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对救助对象的范围、残疾儿童家庭经济状况、救助标准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各地在推动制度建设的同时,还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陕西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与技术规范(试行)》,认真评估、审核,筛选确定了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为我省救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64个县(区)已实施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验配、肢体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4926例,较上年同期增长30.7%。我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为更多贫困残疾儿童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下一步,为了将更多残疾儿童纳入康复救助服务范围、确保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省财政还将按照相关要求,支持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康复救助服务“一站式”结算能力,防止资金套取、挤占、拖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01

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02

救助内容及参考标准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评估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为其损供一次单耳手术,包括电子人工耳蜗产品1套并实施免费植入手术,评估、手术及术后调机,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0元,产品由省残联统一采购,术前筛査、手术和术后调机每人补助15000元。双耳助听器购置及验配、调试救助标准每人为6000元。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椎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提供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每人为19200元,其中用于矫治手术救助10000元、矫形器装配1200元、术后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救助标准每人为21200元,其中矫形器装配1200元,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机构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学年。

辅具适配项目救助标准由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送训费,由县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各地救助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参考标准和本市、县(市、区)以往同类项目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03

工作流程

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意愿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县级残联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经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不得推诿拒绝持当地居住证残疾儿童的申请救助,不得以是否持有残疾证为申请条件。

审核

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省、市、县三级残联组织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做出决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规定。

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残联组织发放的《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向儿童监护人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服务。

结算

救助资金由“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发放地负责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合规康复服务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在项目救助标准内给予救助,由县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康复经费实行预付制,进入康复机构先预付康复周期1-3个月救助费,原则上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经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结算办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送训费,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月代发。

残疾人家庭医生约团队、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等分别将残疾儿童基本信息、评估、转介、服务等内容录入陕西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创建时间:2019-08-2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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